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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数字执行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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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4 17:08:22 打印 字号: | |

“物联网+执行”是法院利用物联网感知技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执行新路径,然而其高昂的技术费用和人力成本让很多中小型法院望而却步。近日,京口法院创新“物联网+执行”运用模式,通过购数据、买服务的方式实现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妥善解决了物联网技术在中小法院的推广难题。

“在物联网技术试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构建‘物联网+执行’信息系统需要高昂的费用,并且每一套系统对应的电子设备还需另行购买。不仅如此,在使用电子封条、动态监控等设备时法院还要负担设备的维护、检查、监管,同时承担设备损坏、丢失的风险。”

执行局局长徐立强:单独拥有一条“物联网+执行”链条梦想虽好,代价过高,相对中小法院对物联网技术的需求,其性价比让法院和相关权利人难以承受,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应用受到质疑和阻碍。

面对这个难题,我院认真梳理近几年执行中的物联网刚需案件,研判物联网使用场景、规模和频率。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广泛调研和计算,并就应用框架与研究机构、信息服务公司开展深度洽谈,举办执行论坛,最终以数字技术服务的形式达成了合作协议。

数字技术服务就是法院以执行事项委托的方式,委托信息服务公司提供平台、系统、人力资源和数据服务,对标的物进行动态监管或电子称重,并通过小程序向法院实时反馈数据。“譬如,顺利完成对标的物的处置措施,信息服务公司以结项报告形式向法院申请服务费用,由法院从成交拍卖款中拨付费用。发生流拍等情况,由法院从专项经费中折价支付费用,后续执行到位资金将全价归入专项管理,保障‘物联网+执行’系统长效运行、良性循环。”

我院的数字技术服务模式实现了对物联网技术的“无需拥有,也可索求”,减少了法院在物联网系统使用、设备维护等环节中的资金和人力消耗,避免了法院对设备损坏、灭失承担的风险,大大降低了法院的成本开支。“一案一委托”的方式更为有效地提升了中小法院物联网技术的使用性价比,使其常态化运行成为可能。

同时,我院坚持“科技赋能,以人为本”理念,把专业的物联网技术工作全面委托给信息服务公司完成,将854迭代升级中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干警既享受科技带来的优势,又不会因此牵扯过多精力,让数字执行在思想上被接受,在实践中得普及。

以买数据、买服务代替买系统、买设备,探索出一条物联网技术应用新路径,有效降低了经费投入,节约了司法成本,解决了“物联网+执行”在中小法院常态化运行难题。小钱买来的“大服务”,也将在执行领域发挥其所长,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

 


 
责任编辑: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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