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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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猥亵女性 50岁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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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浏  发布时间:2021-03-03 09:27: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京口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男子多次猥亵女性的案件,被告人钱某某被判处刑罚。 

2020年6月14日下午1点,张女士(化名)在我市万达广场乘坐电梯,送自己的小孩去上教育班。到达相应楼层后,张女士走出电梯,于此同时,一名男子进入电梯,两人擦肩而过的瞬间,张女士明显感觉男子用他的身体触碰了自己的敏感部位。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但是尚未来得及作出反应,直到她下到地库碰到自己的爱人,诉说了这个情况,之后他们及时报警。

    张女士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她这个情况并非个例,近日警方共接到三起类似警情。

    很快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据了解,嫌疑人钱某某,50岁,镇江本地人,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他每一起作案都是有所准备,而不是临时起意,以此来获取自身愉悦和快感。

京口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某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和自身的愉悦,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法院最终判决,钱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不管是女性朋友还是男性朋友,受到侵犯之后,第一时间要考虑到自我的保护,在第一时间不要与对方发生很强烈的冲突,也许是一种保护的方法。其次,要积极地取证,包括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也可以去调取监控,寻求旁边证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以后能够很好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曹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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