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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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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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1-02-05 16:06:09 打印 字号: | |

 (2020)苏1102民初184号

冯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凤舞与被告冯玉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四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人: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许蓓法官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200号

 


 
责任编辑:曹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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