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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非法采砂船 勒索不成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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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浏  发布时间:2021-02-02 09:30:0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我院刑庭对一起敲诈勒索采砂船主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四名被告被判刑,其中最小的一名被告人刚刚成年。

    本案共有四名被告人,他们分别是杨某、王某某、田某某和闵某某,其中田某某今年刚满18周岁。杨某此前曾经被邀请上过采砂船,他发现采砂船非法采砂产生暴利,他就认为,既然它这么来钱,我何不敲诈他一笔,反正他也未必敢报警。  

    2020年4月,缺钱的杨某找到朋友王某某,人手不够,王某某又拉来亲戚田某某和闵某某,准备做一笔“大买卖”。四人从安徽来到世业洲,在宾馆住下后,就伺机寻找作案目标。锁定下手对象后,他们租了一个小艇,上了一条非法的打砂船,上船以后就威胁恐吓这条采砂船的主人,如不给50万元钱,就向执法单位举报。

    采砂船船主担心“东窗事发”,于是提出给5万元私了。然而,杨某等人认为钱太少,这是打发叫花子,最少要给30万元。船主无法承受就报警了,公安机关随后赶到船上将嫌疑人抓住。

    我院经审理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杨某等人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有犯罪未遂、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从宽的情节,最终对四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曹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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