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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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复亲情 耄耋老人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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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04 16:25:31 打印 字号: | |


因为一次过结,女儿多年没有回家看望父母;老两口放弃原先判决的支付款,只要求每月7元的赡养费;妥善协调双方心理,耄耋老人亲手送来感谢信……近日,京口法院非诉中心人民调解员陆坊琴老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让年近90的老两口非常满意,亲手打印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京口法院

申请人宗老育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立户。年近9旬,生活自然有诸多不便,其余两名子女每年均会给付赡养费,唯独大女儿对宗老两口不管不顾。此事之前虽经法院诉讼判决,但被告大女儿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故气愤的宗老又一次起诉到法院。

京口法院立案庭在接收本案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认真分析本案案情后,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修复本已破裂的家庭关系。

调解之初,被告与原告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十分激动,老人表示可以不再把她当女儿看待,但每个月的赡养费必须要给,而大女儿表示老人从不支持自己一家的生活,而自己是子女中条件最差的,凭什么现在要自己赡养。这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调解员陆坊琴意识到本案核心即在于破除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坚冰,遂改变调解策略,决定先行对原告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询问,宗老老两口表示,自己的退休工资足以生活,起诉大女儿是因为她们一家多年来都不曾回家探望过二老,前段时间老人住院,大女儿也没有来看望过一次,心灰意冷的老两口只能出此下策,以诉讼的形式让大女儿懂得“孝道”。

之后,陆坊琴老师又多次与大女儿沟通,对之前的矛盾进行疏导,并委婉地表达二老索要赡养费的真实意图。通过多次释法明理与情感沟通,终于打开了她的心结。经过多方再一次的沟通,宗老夫妇和大女儿之间多年的坚冰也渐渐融化。大女儿给出之前判决的赡养费17000元,宗老当场退还了10000元,并表示另外7000元视女儿之后的情形再做决定退不退回,而每个月的赡养费,老人只要7元;大女儿也表示,自己会每月回家探望父母,并做老两口喜欢吃的菜给他们。

经过一个月的奔走与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诉讼成本和资源,把矛盾化解于庭前,维系了一家人的亲情。宗老对京口法院人民调解员的处理方式和结果都非常满意,亲自打印出一份感谢信,还画上了一朵小红花,送到了法院。

古语云“乌鸦尚有反哺义,羔羊尚有跪乳恩”,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子女应当遵守法律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问到宗老为什么只要求每月7元的赡养费时,老人笑笑说:

“因为‘孝’字,是7笔。”


 
责任编辑:赵洁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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